豬群情況
能繁母豬一直維持在100頭左右,品種主要是大白母豬和少量杜洛克母豬,公豬有大約克、長白和杜洛克,常年基本均衡配種,能根據科研要求進行配種繁殖。由于基地未進行育肥豬生產,東區生長育肥舍基本空置,可滿足各階段育肥豬飼養、藥物等研究使用。
二、生豬繁育與健康養殖技術研發基地開放共享與服務內容
1. 為校內外單位或個人科研提供試驗用豬和養豬實驗場地。
2. 接受校內外客戶委托的豬用實驗研究項目,如豬的繁育、飼養、生產、測定等,但不接受病原攻毒實驗。
3.實驗用豬需從本豬場購買,原則上不飼養外來豬源,除有重大課題需要,本基地豬只不能滿足研究需要時,客戶也可外購實驗用豬,但外購的實驗用豬必須滿足本基地的生物安全要求。
三、服務收費項目
(一)自行飼養實驗豬
1. 豬只管理費
2. 基地提供的各類用具和設備的使用費。
3. 豬舍豬欄使用費
(二)委托飼養實驗豬
1. 包含(一)以上費用
2. 飼料消耗費用
3. 疫苗、獸藥及相關消耗品費用
4. 飼養員、技術員人工費。
(三)對于委托開展的生豬實驗項目,視具體科研項目,雙方另行協商費用,并簽訂服務協議。
四、服務收費標準
本收費標準(詳見附件)根據市場行情,并結合基地運行成本來制定。附表沒有納入的其它服務項目,由客戶與中心協商確定,并簽訂協議。
五、有關要求
1. 從事養豬實驗的團隊和個人必須先簽訂《國家家畜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生豬繁育與健康養殖技術研發基地申請表》,中心審批后才能入駐基地開展實驗,試驗場地由中心統一協調安排。工作聯系人:李群(027-87287466, 18963957011)
2. 試驗期間要嚴格遵守基地生物安全制度,愛護環境衛生,保持試驗場地周邊及內外干凈整潔,實驗結束后應及時將豬舍欄圈及室內外周邊區域打掃干凈,如由基地清理,須交納一定數額的清潔衛生費。對于試驗期間不愛護基地環境衛生和違反生物安全制度的行為,中心將通過一定方式在全院曝光和通報,同時,以后不再接受試驗場地申請。
3. 從事養豬實驗的團隊和個人不得隨意在豬舍內加裝養豬設備和器械,如實驗有以上需要以及開展糞污資源化利用方面的實驗,必須事先征得工程中心負責人的同意,同時必須確保試驗期間的安全。
4. 為了保障基地良性發展,所有在基地從事養豬實驗的單位或個人都必須按章交費,基地通過開放共享服務收取的費用均進入豬場在學校財務處設立的專用賬戶,全部用于基地的日常維護、運行和建設。
5. 生豬科教基地的人事、財務、資產已納入學校統一管理,根據學校財務管理要求,豬場不收取現金,請校內外客戶憑內部轉帳收款單或發票,將基地場地使用費交到學校財務處豬場賬戶(700304-00408)。
六、附 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國家家畜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負責解釋。